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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安全

明法于“网”:解读网络非法信息内涵及法律约束

2025 01/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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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网络非法信息的类型

1.非法低俗性质的信息: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;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。

2.商业广告性质垃圾短信:是指未经过接收方允许而强行发送的带有商业广告性质的信息。以下两类短信息不作为垃圾短信:短信息内容带有商业广告性质,但接收方为发送方的用户、会员或员工等,或接收方曾通过合同、网站、短信息、电话等方式约定确认同意接收发送方短信息的。当接收方提出举报投诉或要求发送方停止发送的,发送方不得继续向接收方发送短信息;如继续向接收方发送短信息,则视为垃圾短信。政府部门或社会公益组织发送的各类通知、公告或公益性质内容的短信息。

二、传播网络非法信息会犯哪些罪

1.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

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等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

2.寻衅滋事罪

利用信息网络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,破坏社会秩序的,依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。编造虚假信息,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或者组织、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,也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

3.诽谤罪

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、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,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,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

4.诬告陷害罪

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

5.损害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罪

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

6.编造、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

编造爆炸威胁、生化威胁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,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

7.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

以造谣、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